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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两起不正确履行职责案件的处理情况
2006-12-16 13:53  文章来源:保定市顺平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下午,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两起不正确履行职责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这两起案件是:保定市园林局、电业局在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供电工程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案和保定远程教育网络学校与10所公办学校违规办班责任追究案。

  通报指出,上述两起案件,发生在全市上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形势下,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两起典型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沟通,合力干事创业,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京南近海强市名城作出贡献。

  案件一:保定市园林局、电业局在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供电工程建设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案。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是省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列入保定市2006年“十件实事”之一。该工程需经阳光北大街架设一条供电线路。保定电业局城区分局将此工程交给吉达公司下属民用电公司,民用电公司将此工程部分劳务转包给伟达电业安装公司(个体)。该工程在没有获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园林局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25日开始施工,共埋设41根电杆。8月28日,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发现后,未将《纠正违章通知书》送达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而是发给施工现场的民工,要求停止施工。工程队未停止施工,也没有向民用电公司和城区分局汇报,致使电业局和园林局没有及时沟通。8月30日,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将两根电杆拔除,施工暂时停止。

  9月25日,伟达电业安装公司又开始施工,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再次给现场民工发出《纠正违章通知书》,施工仍未停止。

  9月26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同意该项目施工,并要求到市园林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城区分局副局长赵学雷收到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复后,在明知急需补办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向上级汇报,也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去园林局办理审批手续。10月6日上午,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队长贾领弟组织人员拆除绿化带内的电杆,在其主管领导作出“暂停拆除”决定后,停止了拆除行为,但当天下午在没有请示任何领导的情况下,贾领弟又继续带人拆除电杆。市政府有关领导得知此事后指示“暂停拆除”。政府办公厅值班人员从下午13时50分至17时,先后五次给园林局值班室传达领导指示。但园林局值班人员、办公室副主任沈林在与主管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未正确履行职责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致使市政府领导指示没能及时传达,电杆被全部拆除。

  此事反映出市园林局平时管理教育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园林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取消市园林局2006年度民主(行风)评议中的评优评先资格。

  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队长贾领弟发现电业局未经批准在绿化带内架设电杆,未将《纠正违章通知书》送达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而是两次发给施工现场的民工。当园林局主管领导通知其暂停拆除电杆后,拒不服从,仍然我行我素,将已经架设好的电杆全部强行拆除;园林局办公室副主任沈林,在与分管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未正确履行职责,延误了市政府领导指示的传达。经市园林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贾领弟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市园林局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工作;给予沈林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事情发生后,保定电业局领导虽然对此事比较重视,对责任人的处理比较主动,但也反映出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存在漏洞。因此,保定电业局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吸取教训。

  保定电业局城区分局在该项目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擅自开工,反映了在管理上存在着责任不落实,同时也反映了个别员工法制观念不强问题。城区分局副局长赵学雷作为主管配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同意补办手续后,既没向领导汇报,也没去园林局协调补办有关手续,属失职行为;民用电公司调度韩建民在得知园林局强行拆除两根电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导致了事态进一步发展,属失职行为;张建民作为城区分局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缺乏有效管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保定电业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保定电业局城区分局副局长赵学雷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民用电有限责任公司调度韩建民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城区分局局长张建民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案件二:保定远程教育网络学校与10所公办学校违规办班责任追究案。

  2006年1月,保定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教学名师辅导网建设的通知》,并成立了“保定市名师教学辅导网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2005年8月,保定亿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与保定市教育局电教馆协商,合办了保定远程教育网络学校,该网络学校利用名师辅导网对学生进行辅导教学,先后同保定市10所公办学校签订了合作办校协议书,共同举办“远程教育教学名师辅导班”,并通过出售“上网卡”的形式收取费用,有2233名学生购买了“上网卡”,共计收费196.364万元。先后向9所学校支付聘任教师酬金、占场费、设备使用费等费用共计101.2537万元(含实物折款)。在管理模式上,有9所学校将购买“上网卡”的学生单独编班上课。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进行联合招生,假借民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或收费”的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以及“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保定市教育局在2006年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教育教学名师辅导网建设的通知》中,对网络学校运行行为缺少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网络学校办班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网络学校与10所公办学校利用该文缺陷违规招生。

  2006年10月24日,市教育局虽然发了两个文件对此事予以制止、纠正,但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此,市教育局负有重要责任。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远程教育网络学校进行认真整顿,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师生思想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对违规办学的10所学校负责人由所在县(市、区)的纪检监察、教育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写出深刻检查,并由市教育局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坚决杜绝违规办班事情的再次发生。同时取消市教育局2006年度民主(行风)评议中的评优评先资格。

  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李公立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电教馆馆长职务,调离电教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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